進口開證
2011-04-23 18:53:26
產品簡介
進口信用證是銀行應國內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種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
產品功能特點
1.改善談判地位——開立信用證相當于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增強了您的信用,您可據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
2.貨物有所保證——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以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質量;
3.減少資金占壓——對于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后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
產品使用說明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有進出口經營權;
3.在外匯管理局核發的進口付匯名錄表內;
4.如授信開證需在我行評定信用等級并核有授信額度。
提交材料:
1.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出口商需向我行提供以下資料:
a.加蓋有效簽章的開證申請書;
b.進口貿易合同(代理開證協議(如需));
c.進口付匯核銷單;
d.進口付匯備案表;
e.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1.進口商提交《開證申請書》,我行經審核后憑保證金或占用授信額度開出信用證;
2.出口商收到信用證通知后,按信用證條款備貨裝運;
3.出口商提交信用證規定單據,交單行將單據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4.我行收到單據后,經審核無誤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5.承付到期日對外付款。
產品適用企業類型
1.進出口雙方希望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定約定以提升貿易的可信度;
2.進口商品處于賣方市場,且出口商堅持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
3.進出口雙方流動資金不充裕,有使用貿易融資的打算。
辦理機構部門及聯系電話
瑞豐銀行國際業務部0575-84788356,0575-81105367